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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3:11:55|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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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城管不准没收摊贩商品 每天做件好事
2010年12月10日
一直被冠以“粗暴”形象的城管执法人员,将变得温柔昨日,记者从市市政委获悉,本月3日开始实施的《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简称《规范》)对城管队员进行了“十禁止三必须七严格”的要求。此外,明年起,还将要求全市6500多名城管队员,每天上街巡逻时都为群众做一件好事。
不准没收摊贩商品
市市政委主任王元楷说:“要避免执法中发生纠纷,先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
《规范》要求城管人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但着装就不能外出办私事;执法时以教育规劝为主,能不处罚尽量不处罚,不准没收小摊贩东西,只能暂扣,实在严重的,没收板车等工具,但出售的水果等东西不能没收。
此外,在执法中城管人员必须全程录像(照相)全面取证,原片保存不能剪辑。《规范》甚至详细到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能化浓妆等细节。
每个队员签承诺书
王元楷称,市政部门将与每个城管人员签下承诺书,一旦不遵守,轻者处分,重者可能开除。
据了解,今日起,市市政委将召集区县市政局召开《规范》实施推进会,与每个城管队员签下承诺书。
温柔执法后执法效力会不会受影响?市市政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恰恰相反,“这应该是一个良性循环,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后,城管素质高了形象好了,老百姓的支持度也会随之提高,对执法效力来说应该更有促进作用。”
每人每天做件好事
市市政委副主任陈泯说,他至今还记得,6年前刚调到市市政委工作时,那一年被媒体曝光的城管粗暴执法有70多件,但今年以来,媒体曝光和各方投诉一共不到10件,其中还有部分尚未定性的,“说明执法人员素质确实在转变。”但为什么一遇纠纷,执法人员总是一边倒地被认为有错?陈主任说,这是在为以前的粗暴买单。
据悉,为改变城管执法人员形象,让执法人员更“亲民”,明年起,市市政委拟要求全市6500多城管人员上街巡逻时都必须为群众做一件小事,抱小孩、扶老人、撑雨伞、送防暑药……事无大小,但必须每天做一件好事。
本栏稿件由记者 张一叶 实习生 柏云辉 采写
主城每天1.6个城管队员被打伤
市市政委主任王元楷昨日通报了一组数据:今年1月至8月15日,主城10区共发生行政执法纠纷240多起,其中有364名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被打伤,其中正式执法人员165名、协管队员199名,产生医药费12.28万元。算下来,光是主城,平均每天就有1.6个城管队员被打伤。
城管十禁止三必须七严格
十禁止
一、禁止语言粗俗、作风粗暴、动作粗鲁。
二、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
三、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私分当事人的物品。
四、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
五、禁止在执行勤务期间饮酒、猜拳。
六、禁止接受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等。
七、禁止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
八、禁止非因公着装外出办事。
九、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
十、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城管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三必须
一、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像(照相),全面取证。
二、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员)带队。
三、一旦发生执法纠纷,队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市政委。
七严格
一、严格执法着装规定。(着制式服装须戴帽,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不得披衣、敞怀、露胸、挽袖、卷裤腿等)
二、严格队容风纪。(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等)
三、严格执法用语。(执法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调侃当事人或说脏话、粗话等)
四、严格行为举止。(工作时间内,不得嬉戏打闹、攀肩搭臂、走路吸烟等)
五、严格执法装备使用。(执法车辆必须办理合法手续、上正式牌照,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嬉戏或有其他不端行为,非因公不得使用执法专用车)
六、严格执法勤务管理。(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并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标准,出具规范法律文书等)
七、严格队伍教育管理。(队员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对街镇队伍和协管员的管理要约法三章,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处,不迁就、不放纵、不袒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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