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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行动近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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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4:10:0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来自 广东深圳
9月18日上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公处公判大会在县人民法院举行。3名交通肇事犯罪人员在该院第一审判庭被公开宣判。被告人樊某、冉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了解,今年8月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开展了集中打击道路交通肇事犯罪专项行动,目前,行动接近尾声,该队已依法刑事拘留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3名,公开宣判交通肇事犯罪人员3名,注销驾驶证3个。    据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4日,樊某驾驶一辆长安车行驶至土桥镇桃溪街时,因未注意观察和保持安全车速,将行人蒋某、汪某撞倒受伤,汪某送医院途中死亡。樊某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去年11月3日,冉某驾驶一辆拖拉机并在货厢内搭乘陈某等人,当车行至国道319线时,将货厢内的陈某摔落在公路上受伤,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今年6月13日,何某驾车行至少维路时,与同向行驶的由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擦挂,造成郑某死亡、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9月18日上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公处公判大会举行,县人民法院对3名交通肇事犯罪人员公开宣判。被告人樊某、冉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肇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教育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该队按照市总队统一部署,从8月初至9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道路交通肇事犯罪专项行动。行动以处理现案为基础,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工作,重点侦破一批挂牌督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一批交通肇事犯罪人员,集中公开宣布逮捕一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集中刑事拘留一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集中注销一批驾驶证。
    据介绍,目前,行动已接近尾声,截至目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刑事拘留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3名,公开宣判交通肇事犯罪人员3名,注销驾驶证3个。(记者 杨雪梅)
发表于 2013-11-29 14:05:2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我只是路过,不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3-12-15 07:36:1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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