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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0:15:48|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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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重庆铜梁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对位于巴川街道办事处新南街22号的红玫瑰健身俱乐部(中国银行铜梁支行三层)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于2005年3月开业,经营面积480平方米,位于二类高层建筑第三层。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设置喷水灭火系统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经讨论,认为该场所位于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不齐全及出口数量不足的火灾隐患已严重影响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且不能及时整改,一致同意对该场所实施临时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消防大队于当日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健身中心在查封期间一定按照要求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尽快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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