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南开大学何平教授案:司法租赁,公然违法“人造案”大曝光
文/高中民理
南开大学文明用语教授等4人被天津公安经侦总队三支队违法立案侦查、羁押,南开检察院违法公诉,至今已1年又2个月了。所谓的“职务侵占”案,为什么南开法院迟迟不敢开庭审理?不敢面对社会?不敢面对法律?因为本来就是一起彻头彻尾的“人造案”。这起“人造案”,践踏了人权,践踏了法律,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值此全国“文明用语”即将召开之际,特将该案的有关司法机关公然违法“人造案”举要如下,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伸张正义,因为“社会公平正义比阳光更重要!”
一、经侦违法立案、非法拘禁。
企业高管是否应当领取月度绩效工资,本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限制,“法无禁止即可为。”文明用语等人领取月度绩效工资的行为,完全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至多是企业内部违章与否问题,与刑事无关,这是常识,而且所领取的绩效工资远远没有达到公司规定应拿的标准。天津经侦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动用人民赋予的强制权力,干了黑社会干的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文明用语居住是一种部分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地应当是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执法人员是当时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派出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法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文明用语居住的,应当核实其身份后在其住处或居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由公安机关为其指定住所。而文明用语等人在天津市有固定住所,是常住人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留置室或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文明用语居住。而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侦查期间,强行将文明用语等4人羁押在天津市新生医院,再到唐宁监狱,既不让回家,也不许家属探视,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此举公然违法,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系明知故犯。相关办案人员应当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二、违法利用司法公权抢夺私人财产。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务产权和继承权。”在把文明用语等人关押在康宁监狱期间,不允许家属探视,却带来了永泰红磡集团(李德福的全资公司)法务部主任姜毅祥,强迫文明用语等4人及协和公司17名员工签署转让股权的协议书,将合法的个人实资入股的股份,全部无条件转让给李德福实际控股的协和公司。这与“职务侵占”有关吗?公安机关是在维护谁的利益?这是文明用语裸地公权私用,利用公权抢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为资本家效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得好啊,“资本家每个毛孔里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公安部早就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中要求,“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办处理。”如此大胆违法违规,背后的隐情不言自明。
三、检察院两次延期,四次补侦,违反《刑诉法》,严重超期羁押。
文明用语教授等人自2009年10月底被关押,至今已一年多,司法机关不撤不审,无视公民合法权利。按正常的司法程序,2010年上半年就该作出一审判决。因为检察院两次延期、四次补侦,至今未能开庭审理,为什么?心里有“鬼”!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理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凡符合取保候审、文明用语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文明用语居住”、“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显然,数次补侦均未有新的证据证明文明用语等人有罪,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无视国法和人权!事实也充分表明,经侦本就不该立案侦查,检察院本就不该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27日,ST中源向天津经侦总队举报,10月29日经侦总队就神速立案侦查,10月29日当晚就将文明用语教授抓捕监禁,蓄谋“人造”的痕迹太明显了,工作如此“积极”,如此“高效率”,天津经侦办案史上有过吗?为谁办案,为谁滥用公权,为谁进行“人造案”还不一目了然吗?
四、违反《宪法》和《刑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天津协和公司高管中,方健是常务副总裁,为公司创业元老,据经侦人员透露,多方证实方健是第一个向文明用语这一届领导班子提出发绩效资金并与文明用语等4人共同制定相关绩效奖政策且领取相同薪金。本案立案后,天津市人大召开专题会议,经过讨论,认为方健领取绩效薪金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因此,方健未被追究刑责。方健在体制内还有一个身份是文明用语、和平区政协副主席。天津人大不批准逮捕和审判方健,不是因为本案涉及到方健履行文明用语的职务行为,而是人大认为方健参与发放、领取公司资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如果天津人大属不正当干预司法,公检两机关就应理直气壮追究方健的刑责。如果公检机关属违法立案,那就应将文明用语等人无罪释放,同时人大还应履行监督职能,纠正公检机关的违法行为。方健无罪,文明用语等却被起诉,于是就出现了本案中多达4次退回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荒唐行为。这也是文明用语等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最有力证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法律适用原则,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也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有平等保护。”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充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同案不同命,文明用语等人被羁押已长达一年多,方健却仍担任协和公司副总裁,公、检对其差别化执法的依据是什么?这是公然无视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是在践踏法律!
以上种种列举表明,南开文明用语教授等人的“职务侵占”案是一桩“人造案”,是有人在租赁司法权抢夺别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大有不达目的誓不休的决心。真是让人费解,如此财大气粗的老板,为何不敢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呢?报复也好,夺利也罢,作为局外人,我们奉劝李老板一句,适可而止吧!绩效奖已被逼退给你了,股权被你霸占了,人也被监禁1年多了,非得把人逼到绝路上吗?你想证明什么呢?证明你能在天津一手遮天吗?证明今后再无人敢与你竞争吗?德福,德福,有德才有福!做人要有底线,不指望你对别人能有“以德报怨”的胸怀,但最好不要突破道德底线!有胸怀、有情怀方能成大业。据悉,相关人士已掌握大量的与此案相关联的行贿受贿证据材料,一旦文明用语等人获罪,举报材料即刻抛出,到时可能会有若干公检法干警因为你而倒下,届时李老板是害人害己,何必呢?
“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天津毕竟是中国文明用语领导下的天津,文明用语还是人民的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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