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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事] 关于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大家都在关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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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1:22:38|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日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首场立法论证会,修订草案即将进行二审。5月18日,阳光重庆发起了有关物业管理的问卷调查,截至发稿时,近2万名网友参与调查,共收到有效投票54705票,留言300多条。那么,到底是哪些热点引发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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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最受关注

梳理发现,网友关注的问题集中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两个方面。



物业服务企业



    首先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调查显示:74%的网友对目前所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表示不满意,82%的网友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80%的网友表示小区公共收益未进行过公示,90%的网友表示从未拿到过小区的公共收益分红,74%的网友表示物业服务质量会影响到自己对楼盘购买的选择。

    其次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感到不满意,调查显示:68%的网友认为政府部门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不到位、属地监管力度不够、处理问题互相推诿的问题。



网友建议:

@天气美好:物管应由双过半的业主选聘,不能把开发商找来的物管强加给业主。

@路人乙:政府部门应制定物业各项服务需达到的效果和收费标准,业主对照实际服务情况给物业打分,物业服务未达到标准时,实际交费予以扣减。

@长青:建议相关部门在对物业公司的审核条件上予以细化,比如,物业公司哪些工种的人员需要年轻化和专业化,让他们持证上岗。

@一生何求: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因物管公司不作为,业主不缴物管费,物管公司收不到物管费更无力作为,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的问题。



业委会

如何发挥业委会的作用,让业委会真正代表业主利益,成为网友关心的第二大类问题。71%的网友表示所居住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委会,84%的网友认为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同时希望加大对业委会的监管:



网友建议:

@小飞:建议对前期物业合同的有效期进行明确,大多前期物业合同都是在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后失效,但是签订正式物业合同需要成立业委会。有的开发商把一块地分为多个组团来修,而且共用物业,导致第一期已经入住五六年了,最后一期还在修,业主始终没法成立业委会。

@午夜飞行:现在的重中之重不光是监督好物业公司,业委会是否真正代表业主利益也需要纳入法规监督。

@一棵树:监督制约业委会,需要制度和法律保障的观点。

@成成:业委会成立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选举方式要从简,现在很多业主无法现场投票,或难以委托投票,如果能远程确认业主身份,然后让业主通过手机远程投票,整个程序就可以彻底简化,更利于大多数业主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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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为何要发起这项调查 调查结果将如何运用?

    我市现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施行9年,相关条文已不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今年5月15日,又举行了首场立法论证会,修订草案即将迎来二审。

    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5月18日,阳光重庆发起了有关物业管理的问卷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超9成网友认为,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网友普遍希望,新的物管条例更加完善,责权更加清晰明确,执行更加严格到位,条例修订后,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业主组织依法维权、物业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区和谐和社会稳定。

发表于 2019-5-21 16:35:34|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应该跟政府部门考核一样,每年考核物业一次,达不到全体业主三分之二满意的,撤销物业资质,由业主、业主委员会重新聘请物业公司。
发表于 2019-5-21 16:35:57|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物业被撤换期间,应该由有关部门介入,防止出现交接不利,物业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出现
发表于 2019-5-21 16:36:21|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希望物业条例增加业委会头头收受贿赂从重处罚!
发表于 2019-5-21 16:36:38|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业主委员会真的是为全体业主利益考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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