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THzJAvw 于 2018-9-11 16:32 编辑
以前在重庆贷款买房,房产证被银行拿去做抵押了,购房者手里只有一个房产证复印件,心理总是不踏实。
现在,事情发生变化了: 购房者贷款买房后,可以不把房产证交给银行,自己留着,银行照样把贷款放给你。
近日,重庆市房管局,金融办,银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书证明收执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中说了什么呢?有以下干货:
首先,银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执不动产权利证书(房产证)。
本文题目为了照顾习惯,把不动产证书还称为房产证,其实现在新发的不叫“房地产权证”了,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文件中还说,银行不但不能收不动产证,连在证上面像以前那样盖个“已抵押”都不准,今后不动产证上面就干干净净的。
不能像乾隆一样,见了很喜欢的字画就盖个戳(乾隆在赵孟頫· 鹊华秋色图共盖了44个章呢)。你辛苦了许多年,存了钱付了首付,拿到房产证,也很喜欢,完美无缺的给你。
有同学会问,这对银行不利呀,没有房产证,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房子在我的银行里面抵押呢?
不急。银行手里还是有证据的,两个证:“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抵押专用)”。
这项政策,对购房者真是好消息!
生活中,经常有需要到房产证的地方,比如落户,比如小孩上学,比如资产证明,你光拿个黑白的复印件,说服力不足呀?
文件是刚发的,8月1日起开始执行,那以前被银行收走的房产证怎么办?能不能要回来?
文件中提出,银行已经收取的不动产权证,要逐步退还给购房者。“金融机构应平稳有序开展退还工作....分批次通知领回不动产权利证书“。
大家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可以归还给你们了!
经此一变,需要注意的是,今后的二手房市场要警惕。
比如,上面说的,“证在银行”,就是错的。“证在银行”的本意是有抵押,今后,房产证银行不收,证都在业主手里。应该说,“在银行有贷款”。
比如,今后如果业主拿着房产证说是全款房,那就不一定是实话;这时候就要所有的房子都查档,避免到了房交所过不了户。
总之,今后业主有证,跟有没有贷款没有关系了。在方便业主的同时,也可能给有些心思不纯的人提供便利。
此政策,如果大家仍然不了解,会引发不必要麻烦,请各位铜友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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