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安监局发出《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明年春节在限放区域内设置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控制在65个以内,比去年减少10个左右。 据悉,我县城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均遵循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通知》规定,限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的C级和D级产品。 《通知》要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至2月6日,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负责收回,不得再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临时销售许可证由县安监局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