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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7:25:33|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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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 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192号)的规定,现将微型企业创业核审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一、微型企业创业核审情况:
详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微型企业创业审核情况有异议的,可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铜梁县微企办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真实姓名。
铜梁县微企办 电话:45681655
2、举报、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11月30日至12月2日)。
特此公告。第八次会审名单.xls
铜梁县微企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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