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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 反正信了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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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0:03:1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泉州
本帖最后由 lfs 于 2011-8-30 10: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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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地段的停车费该不该收?
    2011-8-29 17:28:47本网原创【大 中 小】 【打印】  
      世纪阳光小区的业主蒲先生今年上半年买了辆汽车代步。每天回家时,他都将车开回小区,停在小区的人行道路旁。但最近这段时间,蒲先生被物管告知,必须去物管处办一张卡,汽车方能自由进出。这卡需每月缴费80元,叫停车费。蒲先生很纳闷:“我停的是小区公共路段划的停车位,应该收费吗?如果可以收,这80元一个月是否合理?”

  规划审批后的小区停车位方可以收费

  蒲先生说,世纪阳光小区大门、后门、中门都有一根栏杆拦着,所有进出车辆都要刷卡。外来的出租车或其他车辆进出小区就在门口取一张临时卡,如果停车时间超过物管规定的时限,出门时也要缴费。小区业主也必须办一张卡,进出时刷卡,要不就进不来。

  和蒲先生一样,不少业主对世纪阳光小区收停车费心存疑惑。近日,县发改委物价所接到一些住户的投诉,称小区物管收停车费不符合规定。物价所工作人员前往小区物管处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世纪阳光小区在修建之初,就规划了地下停车库和地上的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当时都通过了物价局的批准审核,可以收费。

  8月23日,记者在小区进出的几个门口都看到了张贴在墙壁上的铜梁县停车场(库)收费备案表。这是县物价部门2009年审批的收费标准。按照这张表的规定,地下停车库188个停车位和室外的80个规划停车位可以收费。物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下停车库全部由开发商卖给了各住户,属于私人的产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非本人之外的车辆去车库停车。

  小区公共地段的停车费收取由业主说了算

  小区业主投诉的乱收费,主要是指物管对停放在小区公共地段的汽车进行收费。现在,小区物管按每月8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主要是针对停放在露天停车位的小汽车。摩托车只需花10元办理一张卡,停车不另外收费。记者看到在小区各大门都有一个公示牌:世纪阳光停车库(露天停车场)管理规定,上面写明了这80元费用的构成情况,30元是露天停车场的租金,50元是车位服务费。

  世纪阳光小区有2000多户住户,目前有车一族大约有四五百户,规划的停车位已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一些有车族就将车停放在人行道旁,影响了其他无车住户的通行。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停车费的收取问题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确定,不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由小区业主说了算,如果大多数业主不同意收费,这个费用就不能收取。小区物管无权定价。而实际情况是,世纪阳光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擅自定价收费是不符合规定的。物价部门已经要求物管暂停收费,缴了停车费的市民可以退款。但物价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因为没有缴费,物管不允许业主停车,他们也无权监管。

  物管方面也承认,小区公共地段能否停车,停车收取多少费用都由业主大会决定,这停车费以后收不收,作何用途也由业主委员会说了算。

  小区公共地段的停车费属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同时,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停车费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可现实问题是,很多小区车位连供业主使用都不够。于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来作为停车位已司空见惯。能不能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停车、怎样收费、收费归谁、如何管理?这一系列问题,按《条例》规定,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世纪阳光小区物管告诉记者,今年四月就将筹备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申请递交了东城街道办事处,但到现在都没有审批下来。物管方面也只有耐心的等待。一切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由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小区公路是否能停车,能否收费。

  据了解,小区公路停车、小区内占道停车,都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共有部分经营收入归业主。物业的共有部分,如要用来从事经营性活动,首先得征得业主同意。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利益的本金和利息,归业主共有。业主可约定将其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作其他约定。没有约定,则业主可按住宅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保障业主利益

  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一名不愿意交停车费的住户告诉记者,现在没有业主委员会,他自己信不过物管。作为业主的他没有参与讨论决策停车费的收取问题,而且物管收的停车费用在何处,业主也并不知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区停车费标准也不一。有市民透露,不少小区的停车费还可以有优惠,就拿世纪阳光小区来说,这里的停车费是80元/月,如果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停车费,可以优惠一个月即80元的停车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收费标准不一外,业主对停车费的用途也存在疑问。世纪阳光小区物管就明确表示,之所以停车费用的标准没有和业主协商,主要原因是小区业委会迟迟不能成立,所以导致了一些物业费用的公布没有主体。而且他们收取的80元/月停车费,并没有超过物价部门的标准,停车费收取后的用途,主要用于车位维护管理、人工等。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所收取的停车费用清单及用途都在将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

  记者了解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使用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合法权益受损,都可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业主和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可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发表于 2011-8-30 10:08:0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泉州
      而实际情况是,世纪阳光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擅自定价收费是不符合规定的。物价部门已经要求物管暂停收费,缴了停车费的市民可以退款。但物价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因为没有缴费,物管不允许业主停车,他们也无权监管。

    哥遭hold住老
   
发表于 2011-9-1 22:10:5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
楼主你太好了.........













发表于 2011-11-22 16:49:0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泉州
{:soso_e115:}
发表于 2013-12-1 19:35:5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啥玩应呀
发表于 2014-1-9 23:40:5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支持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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